9月4日,一起建筑安裝責任事故塵埃落定。華廈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為自己管理上的疏忽大意“埋單”,到縣安監局交清了10萬元罰款。這是《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自6月1日實施以來我縣處罰額度最高的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8月6日,在寶豐鎮桂香路發生一起建筑安裝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建設單位華廈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當日,工程在二層主體結構外側與臨街城鎮架空高壓電力線,該項目水電安裝承包人吳善興(死者)在套裝PVC管作防護(絕緣)處理時,鋸PVC管的電鋸和工地上的打磨機停止運轉,吳善興誤認為已停電,便跨上電線桿,腳踩住低壓橫斷上進行作業,不料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后,縣安監局、縣檢察院組成了事故調查組,對吳善興觸電死亡事故進行全面深入調查。責任認定華廈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履職不夠,對實施重大危險作業的環境、條件、程序不過問、不檢查、不監督,“以包代管”;沒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二樓和三樓平臺之間的腳手架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網;違法使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從事建筑施工未報經電力管理部門審批,致使吳善興違規操作,導致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給予10萬元人民幣罰款。(辛云 劉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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