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被惡狗咬傷,村干部幾經調解無效,司法行政工作人員親自登門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賠償意見。
2006年6月3日,文峰鄉輕土坪村7組村民劉某從同組村民石某門前大路經過時,被石某散放的母狗咬傷腿部。石妻當即采用土方治療,三天后石某又將劉某送至縣疾控中心,付了200元費用后離去。因傷口感染嚴重,劉某自行轉到縣中醫院住院治療4天后回家。石某見傷勢未好便請“土醫生”用草藥治療了幾天,此后劉某在衛生所又自己花錢治療了10余天。傷好后,劉某找到村干部要求石某支付各項損失,石某認為自己該花的錢已花,不愿再支付任何費用。年底,劉某外出務工的兒子回家得知此事,找到石某索要其母損失費用遭拒,一氣之外打了石某幾拳,后劉某多次索要損失均無所獲。
在8月中旬的“百日矛盾大排查”活動中,文峰司法所所長周本平了解到這一情況。得知劉某兒子剛好回到家中,便主動與鎮、村干部一起找到雙方就狗傷人一事進行調解。經過反復調解,最終劉某接受了石某賠償600元的要求。自此,積怨一年多的兩鄰居握手言和。(但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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