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對潘口水電站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規范移民安置補償補助行為,依據《湖北省堵河潘口水電站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證地和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專題報告》,結合竹山、竹溪兩縣移民安置實際,制定移民安置補償補助項目和標準。
補償補助標準實行公開公示制度,嚴禁暗箱操作,全庫統一管理,不得以行政管理區域、等級、人口、收入等客觀因素的不同而另行制定補償范圍和標準,具體補償項目、范圍和標準為:
一、房屋及附屬物補償:
(一)特殊結構:516元/㎡。
(二)框架結構:432元/㎡。
(三)磚混結構:411元/㎡。
(四)磚木結構:300元/㎡;
(五)木 結 構:268元/㎡。
(六)土木結構:268元/㎡。
(七)雜 房:80元/㎡。
(八)附屬物補償:圍墻:20元/㎡;水泥曬坪:20元/㎡;水池:200元/個;灶:200元/個(單灶減半);電視單收站(天鍋):300元/個;電話:200元/門;打米機100元/臺;榨油機:100元/臺;墳墓遷移:300元/冢;室內照明、自來水補助:150元/人;沼氣池:1200元/口;水井500元/口;地窖200元/口。
二、征占用耕地補償費:(單位: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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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 |
補償單價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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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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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魚塘) |
20032 |
7512 |
12520 |
|
旱地 |
14000 |
5250 |
8750 |
|
園地 |
12460 |
4672 |
7788 |
|
陡坡地 |
7044.8 |
2641.8 |
4403 |
|
河灘地 |
9392 |
3522 |
5870 |
三、征占用林地補償費(單位: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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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 |
補償
單價 |
其中 | ||
|
林地
補償費 |
林木補償費 |
安置
補助費 | ||
|
用材林(竹林) |
4682.7 |
2201.5 |
720 |
1761.2 |
|
經濟林 |
7324.2 |
3669 |
720 |
29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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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林(疏林) |
2891.5 |
2201.5 |
690 |
|
|
未成林 |
3581.5 |
2201.5 |
1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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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搬遷補助:
(一)搬遷補助費(包括搬遷過程中的交通費、食宿費、物資搬運、損失費、誤工補助等):近遷(本鄉鎮范圍內)補助:500元/人;遠遷(本鄉鎮范圍外)補助:670元/人;
(二)移民居民點基礎設施建設(達到“三通一平”。即通水:指蓄水池到室外;通電:指低壓線路到室外;通路:指通村公路到移民居民點;一平:指村莊宅基地平整,前后護坡處理)補助費:分散安置1815元/人;50人以上集中安置點2593元/人(由鄉、村集中使用)。
(三)宅基地征地補償費:690元/人。
(四)過渡期生活補助費:農業人口600元/人。
五、樹木補償
(一)零星果樹:
未產果樹:5元/株;初產果樹:15元/株;盛產果樹:40元/株。
(二)零星樹木(僅指房前屋后):
胸徑(以樹木地面上1.2米處的樹干為準,下同),大于15cm的,8元/株;胸徑10-15cm的,12元/株;胸徑5-10cm,6元/株;胸徑小于5cm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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