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實際年齡19歲就登記結婚,最終因感情不合而離婚。9月25日,縣人民法院調解一離婚案件。
2004年7月,年僅18周歲的李娟因家庭貧困,經媒人介紹,與26周歲的吳海濤相識。相識后,二人便開始同居生活,后因未婚先孕,于2005年1月12日登記結婚。婚后,李娟生育一男孩。因婚前缺乏了解,年齡差距較大,二人經常發生矛盾,李娟于2006年外出打工1年,回家后便以沒有感情基礎為由起訴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李娟與被告吳海濤登記結婚時雖未到法定婚齡,但起訴時李娟已年滿20周歲,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已經消滅,因此,二人的婚姻效力應從李娟達到20周歲時開始計算,法院遂對案件進行了調解,經調解,被告吳海濤同意離婚,婚生男孩隨吳海濤生活,由原告李娟支付撫養費10000元。(柯尊貴 龔慧)(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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