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11月中旬,秦古法庭審結了一起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案,雇員陳某賠償雇主楊某所受部分損失8000元。
楊某因建房所需,雇請個體農用車司機陳某用農用三輪車拉直彎曲的鋼筋。因陳某灑后駕駛,在未得到指令的情況下,利用下坡空檔滑行,導致車速過快,所拉鋼筋突然彈起,將正在干活的另一雇員彈倒在地受傷。楊某為給傷者治療傷情,花去醫療費等2萬余元。雇主楊某在對傷者承擔責任后,遂依法向雇員陳某追償。
法庭經審理認為,陳某在從事雇用活動中存在重大過失,依法應對雇主楊某所受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經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上述賠償協議。(程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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