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吸煙時不小心引燃了山林,造成大片樹木被燒毀。11月中旬,縣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現年63歲的王某系樓臺鄉白蓮村村民。今年3月2日15時許,王某在本村3組油坊槽(小地名)處薅草,間歇時抽煙不小心引燃地邊樹扒山林,雖經其本人和村民奮力撲救,仍造成過火有林面積15.5公頃。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違反森林法規,忽視用火安全,造成山林大面積被燒毀的行為構成失火罪。鑒于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章勝榮 華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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