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為統一量刑尺度,盡量避免判決結果因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不同時期出現太大的差異,6月9日,縣人民法院出臺了《刑事審判量刑指導意見》。據了解,這是全市首創。
近年來,“案件性質相同、情節相近,量刑幅度不一”的現象時有發生,引起廣大司法工作者的重視。實現量刑的公正和平衡,是縣法院近年來一直在著力解決的重要課題。據縣法院院長吳英忠介紹,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訂該《意見》,是為了有效規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實現量刑均衡,確保罪刑相適應原則的正確實施,提高刑事裁判的權威性和公信度。
《意見》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三個部分,對量刑一般原則、量刑方法與步驟、量刑情節,以及7種常見犯罪的基準刑參照點和量刑幅度等作了具體規定。特別是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予以了明確限制,按照《意見》,合議庭、獨任庭在確定擬訂的宣告刑后,綜合考慮個案的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以及未細化的酌定情節,可行使10%以內的自由裁量權,確定最終的宣告刑。此外,《意見》還對重處輕處規則、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和緩刑適用限制等情形予以了明確。
負責起草《意見》的縣法院刑庭副庭長范斌介紹,該《意見》針對現行刑罰制度比較粗放、法定刑幅度較大的現狀,改革了傳統的“估堆”量刑方法,實行“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通過對各罪法定刑幅度進行合理細分和量化,使法官在具體的量刑格的參照下對刑期能夠精確計算到“月”,為法官量刑提供了一把可行的標尺,保證了不同時間、不同法官之間對犯罪構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基本平衡。
據了解,該《意見》的制定在湖北省十堰市還是首例。它對提高刑事案件的當庭宣判率,減少案件的上訴率,節約司法資源,防止案外人說情,杜絕社會上不利于法院公信力的言辭,都將起到積極作用。(劉先超)
近年來,“案件性質相同、情節相近,量刑幅度不一”的現象時有發生,引起廣大司法工作者的重視。實現量刑的公正和平衡,是縣法院近年來一直在著力解決的重要課題。據縣法院院長吳英忠介紹,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訂該《意見》,是為了有效規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實現量刑均衡,確保罪刑相適應原則的正確實施,提高刑事裁判的權威性和公信度。
《意見》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三個部分,對量刑一般原則、量刑方法與步驟、量刑情節,以及7種常見犯罪的基準刑參照點和量刑幅度等作了具體規定。特別是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予以了明確限制,按照《意見》,合議庭、獨任庭在確定擬訂的宣告刑后,綜合考慮個案的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以及未細化的酌定情節,可行使10%以內的自由裁量權,確定最終的宣告刑。此外,《意見》還對重處輕處規則、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和緩刑適用限制等情形予以了明確。
負責起草《意見》的縣法院刑庭副庭長范斌介紹,該《意見》針對現行刑罰制度比較粗放、法定刑幅度較大的現狀,改革了傳統的“估堆”量刑方法,實行“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通過對各罪法定刑幅度進行合理細分和量化,使法官在具體的量刑格的參照下對刑期能夠精確計算到“月”,為法官量刑提供了一把可行的標尺,保證了不同時間、不同法官之間對犯罪構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基本平衡。
據了解,該《意見》的制定在湖北省十堰市還是首例。它對提高刑事案件的當庭宣判率,減少案件的上訴率,節約司法資源,防止案外人說情,杜絕社會上不利于法院公信力的言辭,都將起到積極作用。(劉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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