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盡管人們都知道夫債不一定由妻還,但丈夫死亡后,如果妻子繼承了丈夫的遺產,那么法律規定她就有義務償還丈夫生前債務。11月20日,竹山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因債務人死亡,債權人狀告繼承人的債務糾紛案件,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王女士返還丈夫陳某生前欠原告殷某的45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50元。
陳某生前是一位司機,因與殷某之子共開一輛車而相識,2009年8月10日,陳某因家庭急需向殷某借款4500元,并立下借據一張。2009年12月30日,陳某意外身亡,殷某多次找陳某的妻子王女士,要求其將丈夫生前的借款償還給他,但一直沒有結果。無奈之下,殷某將孔女士告上了法庭。
王女士認為,丈夫陳某生前向殷某借款4500元,她不清楚,對借款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殷某與陳某所形成的民間借貸關系真實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陳某死亡后,王女士作為陳某的法定繼承人,有義務將該款返還給殷某。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徐少華)
陳某生前是一位司機,因與殷某之子共開一輛車而相識,2009年8月10日,陳某因家庭急需向殷某借款4500元,并立下借據一張。2009年12月30日,陳某意外身亡,殷某多次找陳某的妻子王女士,要求其將丈夫生前的借款償還給他,但一直沒有結果。無奈之下,殷某將孔女士告上了法庭。
王女士認為,丈夫陳某生前向殷某借款4500元,她不清楚,對借款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殷某與陳某所形成的民間借貸關系真實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陳某死亡后,王女士作為陳某的法定繼承人,有義務將該款返還給殷某。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徐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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