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一樓和二樓之間的排污管道被堵,造成一樓房屋嚴重積水,因樓上住戶互相推責,被一樓住戶全部告上法庭。近日,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依法判令萬某、陳某等6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燕某財產損失5048.80元。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燕某和被告萬某、陳某等6人系樓上樓下的鄰居。今年農歷正月初四晚11時許,居住一樓的燕某發現居室屋頂流水流到家中,便迅速上二樓住房查原因,因二樓住戶萬某和家人均不在家。燕某又到三樓查看原因,見三樓房屋室內沒有積水后,便迅速將進水總閘閥予以關閉,又及時向物業公司反映。次日下午經物業工作人員聯系,在外地過春節的萬某委托女婿趕到現場后,發現萬某居室內也進水一寸多深,經查找原因是廁所總下水管道被堵,二樓以上下來的水不能正常排出,造成污水外溢,并滲透到一樓。三樓以上一切正常,屋內所有水管并無堵塞。查明原因后,管道修理工將一至七樓業主衛生間共用的落水道打開,并疏出筷子、鱉殼等物,才使故障排除。原告受損財產經評估為4748.80元,原告為此支付鑒定費300元。
法院審理認為,造成原告燕某住房內漏水和部分財產受損的主要原因是原告和6被告共同使用的衛生間下水管被堵塞,且堵塞地點位于一樓地平面以上與二樓地平面以下的主排水管道,形成堵塞的事實說明是二樓以上的住房所為。同時,被堵排水管道清理出的雜物,說明了居住在原告樓上的被告等人在平時使用時不當導致排水管內雜物長期滯留而形成的。6被告在沒有舉出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本人無過錯的情況下,均應對原告的財產損害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據此,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劉先超 楊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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