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1月24日,麻家渡鎮羅家坡1組村民羅星(男,22歲)因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被縣交警大隊依法重處1900元罰款,同時因轉移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財物被擂鼓派出所依法給予罰款500元之處罰。
1月20日19時許,羅星駕駛鄂C1H526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由擂鼓鎮往寶豐鎮方向行駛,行至護架春運檢查服務點路段,被執勤交警攔下檢查。經現場檢查,羅星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民警遂開具了《公安機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將該車扣留。當日22時許,羅星竟乘春運服務點處路燈熄滅,執勤民警正對過往客車進行檢查登記之際,用備用鑰匙將摩托車騎走并隱匿于其親戚家中。執勤民警發現該車被“盜”走后,立即根據《公安機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所載羅星電話與其取得聯系,并責令他務必在30分鐘內將摩托車送還到護架春運服務點,誰料羅星對民警的警告不予理睬。二中隊于是將案件移交給擂鼓派出所。21日一早,擂鼓派出所即給羅星下達了《傳喚證》,并在其親戚家中查獲了被盜走的鄂C1H526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當日10時許,羅星在其父母的陪同下來到護架春運服務點接受處理,對私自轉移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的摩托車行為供認不諱。(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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