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1月26日,城關鎮蓮花村村民羅顯軍(男, 22歲) 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縣交警一中隊依法重處1100元罰款,并處行政拘留10日。
2010年12月19日16時30分,羅顯軍駕駛鄂Q28155號輕型普通貨車沿305省道由竹山城關鎮方向往竹山縣溢水鎮方向行駛,行至潘口鄉閩東橋隧材料供應社門前路段,與其前方橫過道路的行人潘世榮相撞,造成潘世榮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因其行為構成了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遂報請縣局對羅顯軍作出了上述重處決定。(徐家定)
2010年12月19日16時30分,羅顯軍駕駛鄂Q28155號輕型普通貨車沿305省道由竹山城關鎮方向往竹山縣溢水鎮方向行駛,行至潘口鄉閩東橋隧材料供應社門前路段,與其前方橫過道路的行人潘世榮相撞,造成潘世榮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因其行為構成了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遂報請縣局對羅顯軍作出了上述重處決定。(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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