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4月25日,筆者從縣法院執行局獲悉:該院執行法官通過電話多次聯系協調,當事人陳某與河南省開封市某汽車租賃公司于4月中旬達成一次性賠償16萬元的執行和解協議,這起跨省執行案件被成功執結。
2007年8月23日,河南省開封市孫某駕駛開封市某汽車租賃公司貨車在我縣境內與雷某駕駛的摩托車會車時相掛,致摩托車乘車人陳某雙腿受傷。后經治療,陳某左小腿被截肢,遺留五級傷殘。2009年5月,陳某向縣法院提起訴訟,該院判決開封市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賠償5.8萬元;孫某賠償35.4萬元(訴前已賠付5.8萬元),開封市某汽車租賃公司負連帶責任。開封市某汽車租賃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判決生效后,孫某和開封市某汽車租賃公司未履行義務。2009年12月,權利人陳某向該院申請執行。次年年初,該院派執行人員赴河南開封執行并查明,孫某現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開封市某汽車租賃公司賬戶中并無資金,公司其他財產也不夠清償債務,加上公司負責人抵觸情緒大,致使這起異地執行案件陷入僵局。此后,執行法官多次通過電話聯系執行事宜,均因暫無賠付資金而未果。但執行法官并未放棄,仍然經常通過電話向公司負責人宣講法律,做思想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今年4月上旬,執行法官通過長達1個多小時的電話說服工作,終于感化了公司負責人,同意與權利人進行協商處理。4月中旬,在陳某作出放棄部分損失賠償的讓步后,達成一次性賠償16萬元的和解協議,并及時履行了義務。 (劉先超 呂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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