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5月5日,我首名“醉酒駕駛”人陳文江(男,41歲,住竹山縣寶豐鎮)因 “醉酒駕駛”,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刑罰修正案(八)所規定的“醉酒駕駛機動車,處以拘役,并處罰金。”及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醉駕行為一律吊銷駕照,并在5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的嚴厲懲罰。
5月4日21時許,陳文江駕駛鄂C6H208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沿305省道由麻家渡鎮往寶豐鎮方向行駛,行至寶豐鎮北大街路口路段,遇二中隊民警正在開展夜間集中清查整治。因其自知醉酒害怕受到處罰,遂不服從民警令其停車指令,反而加速行駛,被民警強制逼停。經用酒精測試儀式進行測試,測試結果顯示為醉酒駕駛(酒精含量達173.8mg/100ml),民警遂用警繩其將約束至竹山縣第二人民醫院抽取血樣送檢,然后帶至交警二中隊隊部進行訊問,陳對醉酒駕駛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文江羈押于竹山縣看守所,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之中。(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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