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訊(十堰晚報)記者 任小帆 通訊員 陳德文 李麗 報道:攜帶兇器強行進入他人家中滋事,刺傷主人右眼,受傷的主人難掩怒氣,負痛追趕,最終將被害人捅死。日前,竹山男子方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捕,但因死者在案件中具有明顯過錯,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方某有期徒刑14年,賠償經濟損失11萬余元。
2010年11月24日凌晨1時許,竹山秦古鎮居民張某和張某某等人酒后到方某家找另一位秦古鎮居民何某,因何某當時并未在方某家,方某不愿意開門。趁著酒勁,張某不愿罷休,連續猛敲方某家門,方某不得已才開門。隨后,張某、張某某各攜帶砍刀、匕首進屋,逼問方某為什么不開門。方某見勢不對,讓妻子陳某去拿菜刀防身,張某聽后斗狠,趁勢將砍刀遞給陳某,誰料方某就手接過砍刀后,沖到室外與張某某發生廝打,打斗中張某某用匕首刺傷方某的右眼后逃離。
受了傷的方某一手捂住受傷的眼睛,一手持砍刀追趕張某某。在秦古衛生院門前,方某追上張某某,用砍刀向張某某背部亂砍至張某某蹲下,后張某某站起抱住方某,兩人站立不穩同時倒地。倒地前方某用砍刀撐著地面時,砍刀被折斷,他又搶過張某某手中匕首刺向張某某左上肢和胸壁處,張某某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后經法醫鑒定,方某右眼損傷為輕傷,張某某系匕首類銳器刺傷左上肢、胸壁等多處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發當日,方某、張某分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12月7日被正式逮捕。工作人員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間,張某還實施了其他4次隨意毆打、恐嚇他人、損毀他人財物的尋釁滋事行為。
竹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某無事生非、逞兇斗狠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害人張某某持匕首強行進入方某家尋釁滋事,最終導致案件的發生,其本身具有明顯過錯,且在案發后,被告人方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又當庭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方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附帶民事賠償11萬余元;而另一位參與打斗的被告人張某,則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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