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為認真吸取甘肅“11. 16”校車特大交通事故教訓,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結合轄區接送學生車輛(校車)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于11月18日下發了《關于切實加強接送學生車輛(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決定采取“五個切實”舉措對接送學生車輛(校車)開展全面持續整治,努力保障全縣8萬余名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小朋友上下學安全。
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要求各中隊結合此起事故對全縣接送學生車輛(校車)管理現狀進行認真分析研判,全面摸排本轄區學生接送車輛管理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管理的意見和措施,進一步增強做好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將接送學生車輛(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貫穿于護衛天使行動及當前正在開展的“三超一疲勞”專項行動之中,切實把此項工作做實做強。
切實健全管理臺帳。從即日起,聯合當地教育部門組成專班,對轄區所有學校、幼兒園、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開展再一次安全檢查,全面掌握轄區內校車(接送車輛)和學生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核載人數等基本情況,建立健全和完善臺賬檔案,全面檢查學校和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做到“不漏一校一園、不漏一車一人”。對學校、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不落實,校車有改裝、改型、拆卸或加裝座椅,以及校車駕駛人安全資質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責令停運停駛,限期整改;對未經安全審查、無校車標識的其他車輛,堅決禁止其接送學生,并督促其按規定辦理校車審查和申領標識。目前,已排查登記接送車輛185臺,其中校車4臺。
切實開展廣泛宣傳。會同教育部門深入打進文明交通進校園活動,將此事故案例通報給每一名學生和教師,通過召開家長會、學生班會及發放告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對廣大中小學校師生、幼兒園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廣泛開展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剖析中小學生乘坐非法改裝車、超員車輛造成的危害,取得學校、幼兒園和廣大家長的重視和支持。先后深入學校、幼兒園開展宣傳教育活動8場次。
切實加強路面查控。在路檢路查中,堅持對接送學生車輛逐一檢查登記,發現隱患,及時消除。特別是對周五、周日中小學生及幼兒園每日上下學時段,要組織專班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學生接送車輛超員、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疲勞駕駛及貨車、農用車和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等違法行為堅決做到“零容忍”,發現一起,糾正一起,重處一起,曝光一起。現已查處接送學生車輛超員違法2起。
切實嚴格倒查問責。今后,對檢查發現、上級通報和經媒體報道的校車嚴重超員、校車駕駛人安全資質不合要求等問題,以及發生涉及校車的死亡事故,大隊一律進行責任倒查,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問責,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民警責任。 (徐家定)
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要求各中隊結合此起事故對全縣接送學生車輛(校車)管理現狀進行認真分析研判,全面摸排本轄區學生接送車輛管理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和改進管理的意見和措施,進一步增強做好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將接送學生車輛(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貫穿于護衛天使行動及當前正在開展的“三超一疲勞”專項行動之中,切實把此項工作做實做強。
切實健全管理臺帳。從即日起,聯合當地教育部門組成專班,對轄區所有學校、幼兒園、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開展再一次安全檢查,全面掌握轄區內校車(接送車輛)和學生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核載人數等基本情況,建立健全和完善臺賬檔案,全面檢查學校和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做到“不漏一校一園、不漏一車一人”。對學校、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不落實,校車有改裝、改型、拆卸或加裝座椅,以及校車駕駛人安全資質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責令停運停駛,限期整改;對未經安全審查、無校車標識的其他車輛,堅決禁止其接送學生,并督促其按規定辦理校車審查和申領標識。目前,已排查登記接送車輛185臺,其中校車4臺。
切實開展廣泛宣傳。會同教育部門深入打進文明交通進校園活動,將此事故案例通報給每一名學生和教師,通過召開家長會、學生班會及發放告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對廣大中小學校師生、幼兒園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廣泛開展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剖析中小學生乘坐非法改裝車、超員車輛造成的危害,取得學校、幼兒園和廣大家長的重視和支持。先后深入學校、幼兒園開展宣傳教育活動8場次。
切實加強路面查控。在路檢路查中,堅持對接送學生車輛逐一檢查登記,發現隱患,及時消除。特別是對周五、周日中小學生及幼兒園每日上下學時段,要組織專班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拉網式檢查,對學生接送車輛超員、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疲勞駕駛及貨車、農用車和非法營運客車接送學生等違法行為堅決做到“零容忍”,發現一起,糾正一起,重處一起,曝光一起。現已查處接送學生車輛超員違法2起。
切實嚴格倒查問責。今后,對檢查發現、上級通報和經媒體報道的校車嚴重超員、校車駕駛人安全資質不合要求等問題,以及發生涉及校車的死亡事故,大隊一律進行責任倒查,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問責,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民警責任。 (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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