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5月18日,縣檢察院批捕一起因槍支意外走火,誤將他人打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蔣某被該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蔣某,今年40歲,湖北竹山人,現住竹山縣某鄉鎮。上世紀九十年代,蔣某從派出所領回了一支火藥槍,并辦理了持槍證。后來國家收繳槍支時,蔣某并沒有及時將火藥槍上交,而是將火藥槍藏匿起來。
今年4月5日下午,蔣某突然想打獵,就把私藏很久的火藥槍拿出來,裝好火藥和鐵籽后,背上火藥槍上山放羊。在山上蔣某突然發現自家林地的樹被別人砍了不少,就想電話問一下,沒想到打電話時不小心腳下一滑摔倒在地,并意外觸動了夾在腋下的火藥槍槍栓,將離他50米外的彭某打傷。蔣某連忙將彭某救起,發現彭某傷的并不是很重。將彭某送回家里后,蔣某又請來村醫為彭某治傷。
打獵不成反將別人誤傷,讓蔣某很是后悔,出事后蔣某將剩下的火藥和鐵籽扔進了水溝,并把槍扔到了山上。但蔣某的后悔已經來不及了,他私藏槍支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5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將蔣某刑事拘留。 (賀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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