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日前,縣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賭博債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謝某某要求被告雷某、龔某夫婦歸還賭博債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2008年4月,雷某因參與謝某某在十堰市某賓館開房設賭場參賭欠賭債后,向謝某某出具借條二張共計22萬元。經謝某某多次向雷某索要無果,2008年7月某日,謝某某帶一行七人追至竹山城關鎮某酒店向雷某妻子龔某討債而引起報警后方離開。后謝某某將該借條轉讓給朱某某和張某,朱某某、張某分別于2009年4月持該借條向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雷某、龔某夫婦償還此款,因該借條涉嫌賭債,朱某某和張某分別于2011年8月從張灣區法院撤訴。2011年9月,謝某某向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雷某、龔某夫婦歸還上述借款。
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不合法的借貸關系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謝某某所提供的證據,雖然是雷某出具的原始借條,但對其在特定的時間和場所,連續借款的用途和目地的關聯性、合法性,均不能提供證據佐證,僅憑借條這一孤證,證明不了資金的來源、用途、出借動機等相關事實,說明不了該借貸關系的合法性、真實性。通過庭審和對證據的分析認定,法院最終對兩被告抗辯原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合法的借貸關系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意見予以采信。(熊彩平 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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