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上庸鎮紅廟村杜某因自己房屋失火,懷疑是同村孫某所為,便于2012年4月19日晚將杜某強行綁回家中審訊,杜某一家三人采用捆綁、饑餓、扇耳光等方式對待孫某,非法拘禁孫某一天兩夜,強行逼迫其承認有過放火行為。孫某被逼承認后,杜某向公安機關報警,以為自己破案有功,卻不知自己違了法,反被公安機關逮捕。孫某因證據不足釋放,杜某一家三口在看守所后悔不迭。
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司法機關拘禁他人,這是法律為保障公民人身權利的強制規定。杜某一家人動機雖然是為了抓獲犯罪,但采取的手段是非法的,即使孫某承認其放火,也是無效的。因為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不能被作為定罪量刑的證據使用。古人說過,水源污染了,下游無論多遠多寬闊,也是被污染過的了。
杜某三人非法拘禁一案已經開庭審理,由于非法拘禁他人超過24小時就構成了犯罪,3個法盲在接受法制教育的同時,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查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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