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7月15日,城關鎮南門村3組村民吳洋(男,23歲)因無證駕駛摩托車肇事,被交警二中隊依法重處罰款1500元,并處行政拘留5日。
6月27日9時許,吳洋駕駛鄂CHZ166號二輪摩托車由溢水鎮何家灣往溢水鎮方向行駛,行至縣道溢金路4KM+50M路段,與對向喻允林駕駛的鄂03-63078號變型拖拉機相掛,導致吳洋本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后經查證,吳洋系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經報縣局批準,遂對其作出上述重處決定。(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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