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部署,有效防范森林火災,切實保護全縣森林生態資源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竹山縣正式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確禁火期限、區域及嚴格管控要求。
本次禁火期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覆蓋全縣所有林地及林地邊緣500米內區域,同時包含自然保護區、旅游景區、苗圃及各類林業生產基地。禁火期內,進入禁火區域的人員及單位需嚴格遵守十一類禁火規定,核心禁止行為包括:燒田埂、燒雜草、燒秸稈等生產性用火;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祭祀性用火;吸煙、篝火、野炊等生活性用火;燒黃蜂、熏蛇鼠、狩獵等危險性行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未經審批開展煉山造林、計劃燒除等作業;施工單位未履行報備及防護措施進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破壞森林防滅火設施、在輸配電線路廊道及防火阻隔帶內違規種植等行為。
此外,禁火令明確要求,進入禁火區域的車輛和個人需自覺接受登記檢查,主動上繳或寄存火種;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林木林地經營者需切實履行監護及監管責任。
對違反本禁火令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全縣廣大群眾若發現野外違規用火行為或森林火情,可立即撥打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0719-4225189、縣林業局值班電話0719-4221219舉報,共同守護竹山綠色生態家園。
嚴期內一定要牢記以下“十個嚴禁”必須嚴格執行
● 嚴禁燒荒、燒秸稈、燒垃圾等一切野外生產性用火;
● 嚴禁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 嚴禁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行為;
● 嚴禁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
● 嚴禁未經審批實施焊接、爆破、煉山造林等作業;
● 嚴禁損壞、挪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 進入戒嚴區域的車輛和人員須自覺接受防火檢查;
● 監護人要有效監管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戒嚴區域;
● 嚴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對違反本戒嚴令的個人和單位,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是十堰市應對重點防火期嚴峻形勢、強化火源管控、保障生態安全的重要舉措,旨在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行動,嚴防森林火災,守護綠色家園。
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報告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